Wednesday, October 24, 2012

也谈四项行动准则

   来函照登
  
   也谈四项行动准则
   ---兼论民主党的发展
   甄言


   吴义龙
   也谈四项行动准则
   十四年前,民主党人吴义龙起草了中国民主党人行动的四项准则,即:公开、理性、非暴力、合法。民主党人这么说了,也这么做了,为此几百名民主党人摆 上了自己的家庭、爱情、事业和青春。显示了民主党人对民族对社会对掌权者的极大善意,凝聚了相当的道义力量。但事实证明,这样的行动不足以唤醒统治者的良 知;不足以发展民主力量;不足以触动(更不要说撼动)专制制度。因此,在如此漫长的时间段里中国民主党只有旗号和名称的存在,并没有事实上的组织存在,更 谈不上组织的发展和运作。
   这一时间段主要被胡温的“黄金十年”、“辉煌十年”所涵盖。张维迎先生在天津达沃斯夏季论坛上对这个十年作了精辟的论述:“过去的十年是经济最好的 十年,但社会是最坏的十年,改革是失败的十年,经济发展快速是因为这十年前改革的红利。”在这个时间段里民主党没有登上政治舞台,没有发挥应该发挥的政治 影响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大变局的前夜,十八大之后的中国,要么统治集团被迫启动政改,民间力量登上政治舞台;要么统治集团的继续刚性维稳直到维稳体制崩裂, 爆发政治革命。在这样的历史时刻我们必须反思,必须检视我们的行动准则,并进一步拿出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为可能出现的不同变局做好准备。
   我们也来谈一谈四项准则,我们改动一点顺序首先来谈理性。
   一、理性
   在哲学中,理性是指人类能夠运用理智的能力。
   经济学的模型中,无限理性被作为模型中人的行为准则之一,人因为绝对理性而做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18世纪法国哲学家将理性概念从认识论引申到社会领域,认为凡是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就是理性。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社会存在的价值尺度。
   就社会领域中人或人群的行为和行动而言,理性指这些行为或行动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有效实现指定目标。
   因此要判别某一行动是否理性,不仅要看行动的目的是否“合乎自然、合乎人性”,也要看这一行动是否能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有效实现”“合乎自然、合乎人性”这一目的的具体目标。理性是与效果密切相连的,徒有理性的目的,但没有效果的行动就是非理性的。
   面对绵密的弓箭,理性的行为是拿起盾牌,而不是挺起胸膛;
   面对精神病患者,理性的做法是强迫治疗,而不是晓之以理;
   面对邪恶的强权,理性的行动是实力博弈,而不是诉诸良心。
   中国民主党人要建立“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宪政民主制度,这一目的无疑是理性的,但我们是要在中国“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达到这一目的,因 此我们就要依据“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探索有效的行动方案,使之符合理想的准则。我们需要依据目的来划分阶段性或局部性的具体目标,并制定有效的行动方 案和模式。
   但理性准则也只是作为组织整体的理想模型。就每一个单个的民主党人而言,不可能完全受这种理性准则约束。正如美国著名行为科学家麦格雷戈所指出的, 在同一个人身上,既具有理性面,又具有情绪面,两者是不能分解开来的。人的行为,不管他在思想,在分析,在推理,还是在与他人交住,总免不了受到情绪因素 的影响。
   而丹·艾瑞里在《怪诞行为学》中,用13个有趣的实验证明,人类并非想象的那样具有理性的本能,相反“非理性”才是人类的本能。
   故而,即使我们有了一套符合理性准则的民主党人行动方案或模式,也要清楚其有限性。
   但作为全体民主党人来说,理应运用全体的理智能力,采取使民主事业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行动来达到既定目的。简单的说:我们不仅坚持目的的理性,也要强调行为的理性和有效。
  
   二、公开
   我们高度评价吴义龙关于公开准则的论述。正如他所说:“自79年以来,国内组织独立政党的努力未曾停止过。由于是采用秘密的方式,其社会影响几乎都 局限在当事人、被抓与家属受牵连上。秘密组党从来都被秘密地抓捕。这正是当局所期待的。当局仍然作出理直气壮的言辞:中国人享有结社自由云云。而公开了, 它的抓捕也就秘密不了。当局的形像是要直接面对公众、面对国际社会的。这显然有利于社会效应。”“不怕被打压,而且是以准备坐10年、20年牢的决心来坚 持该原则。”
   民主党的公开组党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国际效应和社会效应,但仍然停留在:“制造一点社会影响,唤醒几个国人,能振作当局政改的决心”这样的层面上。显然满足于唤醒几个国人,振作当局政改的决心这样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
   有人说得好:四九年以前如果人们不满国民党的独裁和腐败,希望要为改变现状努力的话,有一个党可以加入,那就是共产党;有一个地方可以投奔,那就是 延安。但今天如果人们不满共产党的独裁和腐败,希望要为改变现状努力的话,没有一个党可以加入,没有一个地方可以投奔。我们只能讲:“各自为战”。
   民主党全委会曾提出:为中华民族打造替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前景。无疑是非常正确的,非常必要的,但可惜的是几年来没有看到有实际的推进。
   基于中共当局在最近两年仍然以言论治罪,重判刘贤斌、陈西、陈卫、注虞夫等民主党人的事实,我们认为:“以准备坐10年、20年牢的决心”坚持公开的行动准则来应对当局的迫害,谋求民主的推进不合理性准则,应予修订和补充。
  
   我们对于民主党现阶段第二条行动准则作如下表述:
   公开、半公开、不公开并行
   (一)公开
   对于早就公开身份是民主党人的同仁,尤其是以此罪名被判刑的民主党人,我们建议:在一切场合公开以民主党人的身份出现,干脆印制名片冠以“民主党 人”的称呼。所有的言行严格按照公开的准则进行,象秦永敏那样突破种种障碍,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也建议还不是民主党人的已经公开抗争,受到打压,并认同 民主党基本理念的各界人士,公开宣告自己是民主党人,以形成类似台湾“党外”那样的公开抗争群体。
   (二)半公开(不故意公开)
   对于那些还不是太敏感,没有受到太多监控的民主党人,我们建议参照李一平先生的小圈子策略,借助互联网首先把本地区志同道合的人找出来,以各种非正 式的形式,(例如:联谊、爱好、研讨、互助等)开展社交活动,形成实际的有形小圈子,然后“在小圈子之间建立联络,形成小圈子网络,形成跨地区的,跨省 的,全国性的网络,将来大家才可以互相声援。”以个人身份支持和参与当地的各种维权抗争活动,从中发现更多的活动人士。如果因活动被当局高度关注,就不得 不转为公开的层面。
   (三)不公开(刻意不公开)
   对于没有被当局划定为民主党人的同仁和认同民主党基本理念的各界朋友我们建议:自然低调的参与小圈子的社交活动,从中物色有理念、有志向、有能力的人士,一对一私下确认民主党人的身份,逐步组成松散、心照不宣的民主党小圈子。
   形成不被当局监控的状态下动员和策划行动的力量。如果因故身份显露就自然向半公开和公开的层面移动。
   三、非暴力
   关于这个准则吴义龙是这样论述的:“我们主张和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不管这种暴力的借口为何。”“ 我们的非暴力原则还包括:不作恐怖威胁,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不在军队中发展党员。”
   我们要作如下表述:以任何可能的方式颠覆扼杀人性和人权的专制制度都是人的天赋人权,但我们希望中国以和平、有序及社会成本最低的方式完成从党权专 制到宪政民主的转型,我们不主动宣扬和组织暴力抗争。但我们将尽力在军警特和一切政府部门扩张我们的影响,发展我们的成员,不是为了武装夺取政权,而是为 了,在当局拒绝一切变革,迫使人民象六四那样大规模奋起的时候,影响军警特人员,促使军警特保持中立,不向人民动武。当人民被迫以暴抗暴时,我们将支持和 参与。
  
   四、合法
   我们保留原来的论述:
   (一)法律所允许的,我们坚决做;
   (二)法律不反对的,我们也做;
   (三)法律反对的、而其本身不“合法”的,我们合法地做;
   (四)在不同的法律中,宪法、联合国宪章优先。
  
   甄言
  
   2012年9月17日

   也谈四项行动准则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